一般住院資訊

14.證明書申請注意事項 2018-01-18

申請:
1.出院病歷摘要
2.各種住院檢驗報告單
3.影印病歷

■申請出院病歷摘、各種住院檢驗報告單、影印病歷請於住院中向護理站申請辦理自付工本費,會在您出院前交付。
■若您出院後再申請,則須經門診掛號方式申請。

4.診斷證明:

■申請診斷證明,請備妥身分證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,會在您出院前交付。
■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,請由門診掛號辦理。

5.出生證明:

■辦理時間:週一至週日 09:00〜11:30, 13:30〜16:30
■請攜帶父母親身分證正本及申請單,向一樓辦理出生證明窗口申請辦理。
(1)出生隔日下午起,即可申請出生證明,為節省出院結帳時間請提早辦理。
(2)已辦理過出生證明者,日後有份數不夠時,可於受理出生證明時間內回院補發,申請時需攜帶父母親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。

注意:

*申請以上證明文書應由病患本人、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。
*持本人身分證辦理。
*非本人辦理,請備妥申請人身分證、被委託人身分證、委託書。

【最後異動日:112/04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