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住院資訊

16-2.嬰兒室出院注意事項 2018-01-19

一、健保嬰兒住院天數:

自然產:出生日加三天,剖腹產:出生日加五天。若因醫師診視寶寶需留院觀察,可延長住院天數;若因寶寶有病況,則需轉病嬰室或轉院治療。
※若寶寶需提前出院時,請前一天通知嬰兒室。

二、出院:

1.寶寶預定出院前一天,嬰兒室會先電話通知家長。
2.出院當天若寶寶不能出院,嬰兒室約9:00會通知家長,正常出院嬰兒,不另外通知,可在9:00後先來電確認。
3.出院衣物請在前一天送交嬰兒室,或可由醫院提供計價。
4.出院流程:9:30後先至一樓出院櫃檯結帳→10:00拿檢核表至衛教室辦理出院。
5.嬰兒室辦理出院時間:有10:00~11:30前,請帶領人持本人、嬰兒母親身份證件及出院檢核表,在以上時段至衛教室辦理出院手續,並接受出院衛教指導,嬰兒室出院衛教時間為上午10:00。
6.嬰兒室出院衛教指導內容為:臍帶護理、新生兒沐浴、發燒觀測及處理、黃疸觀察及處理、溢吐奶與嗆奶指導、吸球使用方法、新生兒篩檢簡介、預防注射接種簡介、滿月健檢日期、健保加保程序等。
7.出院後若有育嬰方面問題,可來電詢問社區健康部或嬰兒室,社區健康部電話23602000轉2260、2265,嬰兒室電話23602000轉2600、2601,母乳哺育專線23606456
8.其他注意事項:
※如父母因個人因素無法來院辦理出院手續及帶領嬰兒出院,請填寫委託書,由被委託人攜
  帶委託書並檢附雙方(委託人及被委託人)身分證件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壹份,來院辦理
  手續及帶領嬰兒出院。(空白委託書請向嬰兒室或病嬰室領取)
※如母親無辦理結婚登記,不可委託他人辦理出院,須由母親親自辦理出院。
※如母親如為未成年(<20歲)未辦理結婚登記,不可委託他人辦理出院,嬰兒須由母親及
  監護人親自辦理出院,且須核對母親及監護人證件。
表單下載:嬰兒辦理出院委託書

【最後異動日:107/07】